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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的公告

日期: 2013年11月27日09:15  点击次数: 0 字体【】【关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3年 第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将2013年底以前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不再另行换发资质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