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泰能公司受广西水利厅的委托,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
编写小组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广西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区内各大中型水利水电、火电、风电、输变电、输油(气)管道、公路、市政类等已建和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同时向区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征集意见,历经3次较大的讨论、修改及完善,于2013年10月编制完成了《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3年12月,广西区水利厅组织水保处、法规处、科技处及区内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等组成专家小组,对《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评审。经评审,专家组认为该《管理办法》符合新水土保持法及区内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广西水土保持工作新形势的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颁发并作为广西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管理的依据文件。